如果您计划倡导命令发布后的剥离,请准备好解决将要审查和权衡的因素,其中包括: 拟剥离的资产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独立的业务部门; 购买订单后/剥离前期间失去商业机会的风险较低,例如由于可以转让给买方的长期合同; 业务恶化的风险较低; 该业务不依赖合并后公司的大力支持来维持运营和生存;并且 有多个可批准的买家可以说服该局,他们可能会竞标这些资产。 此列表并非详尽无遗,而是列出了可能导致该局建议委员会接受命令后剥离的主要因素。
此外,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被告保持独立并维护资产,并可能任命独立监控人或独立管理人,以确保剥离的业务继续正常运营,不受合并后公司的影响。(请记住,被告支付与监控人或管理人相关的费用,这是任何和 尼日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解的标准条款。) 还有一些因素也可能使该局不太可能建议达成包含命令后剥离的和解协议,例如: 合并方之一在过去类似案件中未能找到可接受的买家,或需要根据命令的要求任命剥离受托人来完成剥离; 合并方之一此前无正当理由错过了命令后资产剥离的最后期限;或 此前同一行业中的命令后资产剥离均以失败告终。
关于时间安排,如果各方在深入的合并审查期间推迟讨论可接受的补救措施,他们提供可接受的补救措施和避免诉讼的选择就会受到限制。具体而言,延迟可能会限制寻找可接受的预付买家的时间,也使得竞争局建议在命令发布后进行剥离的可能性降低。如果各方以竞争局建议在命令发布后进行剥离的意愿为和解条件,那么从竞争局的角度来看,寻求停止合并可能比支持竞争局未充分考虑且可能造成合并后失败风险的拟议补救措施更好。 最后,各方应始终牢记,未能根据命令后的剥离要求及时剥离本身就违反了命令,可能导致施加重大民事处罚、任命剥离受托人以及其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