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以色列是否违反国际法时
Posted: Tue Mar 25, 2025 5:27 am
无论如何,加沙冲突令人沮丧。显然,哈马斯发射无法区分军事和平民目标的火箭弹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然而,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引发了更为激烈的争论,据报道,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已导致 2000 多人死亡。正如 Geir Ulfstein 教授在Just Security上发表的一篇最新文章中指出的那样,“关注的焦点只是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jus in bello),而不是违反自卫权(jus ad bellum)的限制。”国际律师协会执行董事 Mark Ellis在赫芬顿邮报上发表的这篇文章就是一个例子。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引发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其行动是否适当。在后续文章中,我将重点讨论适当性以及它在这场冲突中可能意味着什么。现在只需说,正如 Geir Ulfstein指出的(以及 Marko 在这篇文章中指出的),“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和对自卫权的限制中的比例要求是不同的”。人们可能还会注意到,即使冲突一方针对目标的每一项行为在 IHL 下都是相称的,但根据与战争权中的自卫有关的法律,整个行动可能仍然不相称 。Ulfstein教授在文章的结尾说:“对以色列军事行动自卫的限制应该得到更多关注”。这篇文章回应了这一呼吁。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讨论一下以色列在加沙采取的行动是否受有关自卫的法律约束。换句话说,问题是国际法对自卫权的限制是否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由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是对哈马斯行动的回应,而且以色列声称是在进行自卫,我们的直觉可能表明,我们应该评估以色列的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对自卫的限制。特别是,人们可能会问,以色列的行动是否在战争权意义上是相称的。
尽管第一印象如此,但战争权是否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 墨西哥资源 使用武力这一点并不明显。当人们深入挖掘时,问题似乎更加复杂。我们之前在这个博客上讨论过这个问题。事实上,关于战争权是否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的讨论是我们在这个博客于 2008 年 12 月/2009 年 1 月成立时讨论的最早问题之一。当时,这是在当时正在进行的 Castlead 行动的背景下进行的。在一篇引发了非常精彩讨论的帖子中,Marko 在区分了国际人道法下的比例原则、战争权和国际人权之后表示:
“但就我的经验而言,我实在看不出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有什么战争权问题。这根本不是《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所定义的自卫行为……”
他当时的论点是,第 51 条和国际法规定的自卫权不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因为自卫是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载于《联合国宪章》第 2(4) 条和习惯国际法)。如果不适用第 2(4) 条,那么自卫就无关紧要。它根本不能作为评估使用武力的一种方式。因为在马尔科看来,巴勒斯坦(包括加沙)在 2009 年还不是一个国家,以色列的行动甚至没有可能违反第 2(4) 条,因此自卫的主张既不是评估以色列使用武力的相关标准,也不是适当的标准。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讨论一下以色列在加沙采取的行动是否受有关自卫的法律约束。换句话说,问题是国际法对自卫权的限制是否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由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是对哈马斯行动的回应,而且以色列声称是在进行自卫,我们的直觉可能表明,我们应该评估以色列的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对自卫的限制。特别是,人们可能会问,以色列的行动是否在战争权意义上是相称的。
尽管第一印象如此,但战争权是否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 墨西哥资源 使用武力这一点并不明显。当人们深入挖掘时,问题似乎更加复杂。我们之前在这个博客上讨论过这个问题。事实上,关于战争权是否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的讨论是我们在这个博客于 2008 年 12 月/2009 年 1 月成立时讨论的最早问题之一。当时,这是在当时正在进行的 Castlead 行动的背景下进行的。在一篇引发了非常精彩讨论的帖子中,Marko 在区分了国际人道法下的比例原则、战争权和国际人权之后表示:
“但就我的经验而言,我实在看不出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有什么战争权问题。这根本不是《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所定义的自卫行为……”
他当时的论点是,第 51 条和国际法规定的自卫权不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因为自卫是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载于《联合国宪章》第 2(4) 条和习惯国际法)。如果不适用第 2(4) 条,那么自卫就无关紧要。它根本不能作为评估使用武力的一种方式。因为在马尔科看来,巴勒斯坦(包括加沙)在 2009 年还不是一个国家,以色列的行动甚至没有可能违反第 2(4) 条,因此自卫的主张既不是评估以色列使用武力的相关标准,也不是适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