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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中的逮捕和拘留

Posted: Tue Mar 25, 2025 5:49 am
by arzina221
在这第二篇博文中,我打算继续分析根据国际法对境外个人的扣押,特别关注美国最近逮捕、拘留和审判基地组织领导人 al-Liby 的事件,他因 1998 年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爆炸案而被通缉。在上一篇博文中,我讨论了美国对这些罪行的规定管辖权,并指出其执行受到地域限制,并研究了执行的两种可能性:利比亚当局的同意和自卫。虽然前者的存在可以证明进入利比亚领土是正当的,但 al-Liby 在此类行动中的人权问题仍然存在疑问。这个问题将在本博文中讨论。相比之下,尽管境外扣押至少有可能被证明是出于自卫,但美国迄今未能证明利比亚当局无法或不愿意逮捕利比亚并将其移交给美国,而是将此次行动大体上视为“战争法”。因此,我们将首先讨论这一法律是否允许此类行动。



为了论证的目的,在此假设美国与基地组织处于战争/武装冲突状态,同样,为了论证的目的,假设由于没有两个缔约国,根据模糊的哈姆丹判决,这是一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武装冲突法对此类冲突中的拘留权力规定甚少,相反,它对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这一问题(特别是在 GCIII 中)做出了相当广泛的规定。

有人认为,根据习惯国际法,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存在法外拘留的权力。事实上,这似乎是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观点。然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中确实存在的关于拘留的规则涉及个人被拘留后的一般待遇和审判,而不是提供拘留的事 纳米比亚资源 先理由,从而确保任何剥夺自由的行为都不是任意的。相反,这些问题留给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发生地国家的国内法和/或国际人权法。在这方面,无论美国关于其与基地组织武装冲突的主张是否有充分依据,鉴于逮捕和拘留利比的域外性质,人们都会质疑国际人权法是否以及如何为美国的行为提供了一种规范形式。

根据国际人权法进行境外逮捕

自由权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9 条以及其他条约(例如《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中得到明确确立:

“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剥夺自由,除非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和程序。”

每次有人被捕,他们当然都会被剥夺自由,但这种剥夺的任意性正是这项消极人权义务的重点,如果逮捕和拘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进行的,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换句话说,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限制自由是可能的。

虽然侵犯主权国家领土和个人权利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但可以说第 9 条将两者联系起来。事实上,可以说本条款中提到的“法律”可以理解为国际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扩大执法管辖权,在另一国领土上逮捕个人,从而违反了国际法,那么个人的自由权也可能被认为受到侵犯,因为剥夺自由权严格来说并不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