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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没有世卫组织批准的情况下

Posted: Tue Mar 25, 2025 7:18 am
by arzina221
迅速发展的流行病要求各国政府尽最大努力保护其人民。国际法允许各国政府在遵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这样做,但世界卫生组织 (WHO) 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 (IHR) 的范围限制此前并未得到充分重视。2020 年 2 月中旬,《柳叶刀》杂志发表了一篇由 16 位卫生专业人士撰写的文章,他们认为各国违反了《国际卫生条例》,对来自包括 COVID-19 源头中国在内的地区旅行者关闭边境,违反了世卫组织的建议。3月份《科学》杂志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这个结论不可能正确。《国际卫生条例》第 43 条明确为在适当情况下采取超出世卫组织建议的行动留出了空间,同时尊重各国的主权权利(《国际卫生条例》第 3.4 条)。与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 协定)的相似之处强化了这一点,如下所示。根据世界卫生大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通过的 WHA73.1 号决议第 7(10) 段的规定,对全球应对 COVID-19 措施进行公正、独立和全面的评估,可能会在对《国际卫生条例》运作情况进行审查时对此事进行正式澄清。

有人认像 2020 年那样的早期和选择性边境关闭可能是非法的,这种说法可能出于两个主要考虑。第一点与确保全球免受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影响的健康原理直接相关。至关重要的是,披露武汉出现的情况不应受到任何不必要的阻碍。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或者像意大利这样的疾病已经传播到的国家,将敏锐地意识到披露其人民中疾病的存在和程度的经济成本。第二点是,各国采取不必要的措施造成经济孤立将毫无意义地造成损害。《国际卫生条例》本身反映了在“预防、保护、控制和提供公共 菲律宾资源 卫生应对疾病国际传播”与避免“不必要地干扰国际交通和贸易”的双重目标之间取得平衡的迫切需要(第 2 条)。从政治角度来看,世卫组织及其负责官员担心自己不会造成重大、有害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可能会妨碍在像 COVID-19 这样的情况下建议或批准旅行禁令。这里也有健康方面的理由。负面的经济经历最终将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健康后果。此外,还有人担心边境关闭会掩盖歧视或鼓励仇外心理。

然而事实是,2020年,早在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可以关闭边境之前,许多国家就拒绝了离开或过境中国的个人入境。截至 2 月中旬,实施此类限制措施的国家据信至少有 47 个,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这一数字已增至 51 个,其中包括美属萨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孟加拉国、伯利兹、库克群岛、萨尔瓦多、斐济、加蓬、格林纳达、危地马拉、香港(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以色列、牙买加、约旦、基里巴斯、科索沃、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密克罗尼西亚、蒙古、缅甸、新西兰、纽埃、朝鲜、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菲律宾、萨摩亚、塞舌尔、新加坡、所罗门群岛、台湾(中国)、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瓦努阿图。和越南,最后四个国家是巴林、马达加斯加、北马里亚纳群岛和沙特阿拉伯。许多国家实施了各种其他形式的旅行限制,包括筛查、分诊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