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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制度以

Posted: Thu Apr 17, 2025 8:41 am
by sakib60
当然,与任何系统性变革一样,乌克兰司法改革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批评者指出法官遴选标准不明确、设立反腐败法院的具体条件不明确、只解聘部分在职法官而非一次性全部解聘、律师垄断某些类型的服务等。同时,一些关于加强总统对司法权力影响力的言论也难以称得上站得住脚。例如,宪法中有关司法的修正案规定剥夺总统设立和解散 英国电报号码数据 法院的权力。然而,该规范仅在未来一年半内生效,最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因此一些人对国家元首竟然保留相关权力感到愤怒。反过来,怀疑论者大多对推迟的原因保持沉默——乌克兰将实施权力下放的行政和领土改革。宪法第125条规定,一般管辖属地原则为基础。因此,首先确定领土单位的行政边界,团结社区,在领土上优化法院的管辖权,然后才赋予新结构创建新法院的权利,这是绝对合乎逻辑的。另一个从个别政客那里听到的评论是,总统对法官大会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而法官大会将选举高级司法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但问题随之而来:如果这些评委是在严格公开的竞争中选出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就是说,问题实际上在于确保公平的竞争性选举,而选举将完全由公众代表控制。所有关心我国建立专业化、廉洁法庭的人都应该为此做出贡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已经启动的司法改革有其缺点,但如果没有政治性的批评,这些缺点就会被其优点所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