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公约的直接适用性和优先性之间的区别。
Posted: Sun Apr 20, 2025 9:35 am
简要描述一下近期法理学的框架,引发一些思考。我们认为,需要解决的第一点是有关《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的直接(或立即)适用性的问题。事实上,我们感觉到,人们经常倾向于将直接适用的概念与欧洲公约条款的优先性的概念等同起来,后者意味着普通法官不适用相冲突的国家法律。而在我们看来,正是这种认同一方面会导致宪法法理学否定直接适用性,实际上是为了排除普通法官不适用相冲突的内部规则;相反,普通法官也承认这一点,以便直接取消不兼容的内部规则,而无需根据第 3 条将问题提交宪法法院。宪法第117条第1款。
然而,我们认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相邻的”,但就所审查的问题而言,应 德国电报号码数据 该明确区分。询问欧洲公约的规定是否直接(或立即)适用意味着确定这些规定(一旦公约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实施)是否适合赋予个人可以在法庭上援引的权利,或者为此目的,国家是否需要立法干预。相反,优先权问题涉及《公约》条款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更准确地说,涉及通过普通法官和行政机关不适用这些条款的机制(根据《宪法》第 11 条,欧盟法律承认这一机制),凌驾于不兼容的内部条款之上的可能性。因此,这些是不同的概念,即使它们之间存在联系,并且涉及相关欧洲条款的客观完整性、自给自足性、自我执行性:这种性质实际上是必要的,既为了能够在法庭上援引它们,也为了能够代替不兼容的内部条款。
然而,我们认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相邻的”,但就所审查的问题而言,应 德国电报号码数据 该明确区分。询问欧洲公约的规定是否直接(或立即)适用意味着确定这些规定(一旦公约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实施)是否适合赋予个人可以在法庭上援引的权利,或者为此目的,国家是否需要立法干预。相反,优先权问题涉及《公约》条款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更准确地说,涉及通过普通法官和行政机关不适用这些条款的机制(根据《宪法》第 11 条,欧盟法律承认这一机制),凌驾于不兼容的内部条款之上的可能性。因此,这些是不同的概念,即使它们之间存在联系,并且涉及相关欧洲条款的客观完整性、自给自足性、自我执行性:这种性质实际上是必要的,既为了能够在法庭上援引它们,也为了能够代替不兼容的内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