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 的限制性最强,CCPA 远远落后。美国和电子邮件营销执法 CAN-SPAM 是联邦法律,而 CCPA 是州立法。后者由一个名为“加州隐私保护局”的五人团队负责监督。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督都包括执法、调查和法律惩罚的分配。欧洲对电子邮件营销法律的监督 相比之下,欧洲法律更有条理。欧盟并没有将隐私权委托给少数高级监管者,而是通过实地检查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 GDPR。
对所有电子邮件营销和在 加纳电话号码资源 线平台进行定期合规检查。如果发现疏忽或违规行为,官员会将信息向上级报告。根据 GDPR,您通常会收到更多预警,因为官员必须将违规行为通知企业。经过短暂的潜在赔偿后,进一步不遵守规定将导致严厉的处罚。选择加入要求 最后,我们遇到了电子邮件营销最具挑战性的障碍。与我们最后的几个差异不同,美国和欧洲的选择加入法律要求之间的分歧是巨大的。
尽管如此,这两项立法行动仍有一些相似之处,包括: 同意:用户必须同意提供个人数据。排除:任何拒绝选择加入请求的人都必须被排除在相关数据收集服务之外。这包括商业电子邮件和非必要的营销信息。豁免:选择加入和知情同意不适用于某些企业。同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隐瞒信息。信息:企业必须在发送选择加入请求之前提供有关用户权利的信息。用户还有权在同意接收商业电子邮件营销之前请求额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