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解决方案。人们普遍认为,根据使用武力法(或战争法),俄罗斯的入侵已经越过了侵略行为的门槛。在联合国安理会瘫痪之后,联合国大会以多数票将俄罗斯的入侵定性为侵略行为,这是独一无二的。考虑到对文尼察的袭击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俄罗斯的入侵,这些袭击可以被视为为追求侵略而进行的杀戮。因此,根据人权委员会的公式,这些袭击实际上就是任意剥夺生命,无论根据国际人道法,其目标是否合法。俄罗斯决定诉诸战争本身就是非法的,这将使随后的每一次杀戮都具有任意性。
因此,与国际人道法下不稳定的法律分析相比,。到目前为止,这种诉讼策略尚未经过检验。鉴于国际社会对俄罗斯侵略行为的谴责如潮水般涌来,人权理事会有充分的时机将其观点应用于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中。然而,这可能会给人权理事会带来法律、制度和政治挑战,我现在将讨论其中一些挑战。
俄罗斯士兵的现状
目前的投诉提供了一种手段,将乌克兰战斗人员重新想象为侵犯人权 瑞士资源 的受害者,而不是合法的军事目标。但是,俄罗斯战斗人员呢?通过这一投诉,有可能表明侵略国战斗人员的生命与受害国相比是可有可无的。将参与侵略的每一位俄罗斯战斗人员定性为侵犯人权的肇事者可能很诱人。在我看来,抵制这种诱惑是明智的。
关于人权理事会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如何与国际人道法下的交战平等原则相互作用,目前已有讨论。该原则使冲突各方的战斗人员在法律上平等,使他们免于因符合国际人道法规则的杀戮而受到起诉。虽然只有一方的战斗人员为正义事业(即抵御侵略)而战可能是正确的,但重要的是要记住,诉诸武力的选择是由国家领导人而不是特定战斗人员做出的。在这方面,达波·阿坎德和迈尔斯·杰克逊强调了侵略罪被认为是“领导罪”这一事实。因此,对他们来说,对任意剥夺生命负责的不是特定战斗人员,而是负责诉诸武力的决策者。因此,就人权理事会而言,这意味着俄罗斯国家通过其领导层对侵略造成的生命权侵犯负责。
从规范上看,这种方法更可取,因为它系统地将其他制度中对侵略行为的处理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结合起来。从务实的角度看,将国家领导人定位为侵略行为的策划者比将责任归咎于特定的战斗人员更为合适。如果人权理事会将战斗人员定性为侵犯生命权的肇事者,即使他们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则,他们也可能失去尊重国际人道法在特定目标决定中的限制的动力。关注领导人而不是战斗人员将避免对交战者平等的任何关注,因为俄罗斯战斗人员不能因符合国际人道法的杀戮而被起诉为战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