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欧洲人权法院承认,目前出现了一种“特定趋势”,即 PAD 合法化。然而,在大多数欧洲委员会成员国,PAD 都属于刑事犯罪。只有 5 个成员国将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合法化为 PAD 的一种形式(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只有 7 个成员国(奥地利、芬兰、德国、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瑞典和瑞士)某些形式的协助自杀是合法的,而安乐死仍然不合法。此外,欧洲人权法院指出,一些国际文书(第 35-42 段)并未规定将 PAD 合法化的义务,也没有建议这样做。
关于所涉问题的性质,欧洲人权法院坚持认为,原则上,各州在与医疗保健政策相关的事务上享有谅解备忘录,因为地方当局更有能力评估优先事项和社会需求并决定资源使用。因此,欧洲人权法院认为,要确定本案谅解备忘录的广度,必须考虑到受这一敏感问题影响的价值观,并且必须“充分了解特定社会的当地条件和机构”来进行比例评估(第 141 段)。
提供姑息治疗
欧洲人权法院认真考虑了匈牙利的担忧,。欧洲人权法院提到了确保患者使用外周辅助治疗的决定不受外部压力的影响,并且不受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担忧的支配。
在这方面,欧洲人权法院坚持认为,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这需要医疗专业人员培养特殊技能、投入时间和深度投入)非常重要,因为这为患者改变使用 PAD 的想法提供了可能性。这是欧洲人权法院首次裁定,指出这种治疗的一个基本部分是提供充分和高质量的姑息治疗,“以同情心和高医疗标准为指导”(第 158 段),包括疼痛管理。
关于这一点,申请人辩称,他拒绝接受药物镇静,因为在他看来,这意味着 台湾资源 去他仅存的自主权。欧洲人权法院指出,卡尔萨伊先生所遭受的痛苦不容低估。然而,它补充说,痛苦“是人类生存状态的一部分,医学可能永远无法完全消除绝症患者的所有痛苦”,并且“生存痛苦本质上与个人经历有关,可能容易发生变化,无法进行直接的客观评估”(第 158 段)。
因此,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欧洲人权法院得出结论,患者拒绝姑息镇静的决定是合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第 8 条应被解释为使用 PAD 作为替代措施的权利。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得出结论,匈牙利当局没有超越其《行动纲领》。
结论:适度还是动态解释?
在Karsai 案中,欧洲人权法院鼓励提供临终关怀,并重申《欧洲人权公约》并未规定死亡权。尽管如此,它仍保留了这种可能性,指出提供临终关怀并不违反生命权,据称,根据第 8 条,人们有权决定如何以及何时死亡。
然而,正如两份不同意见所揭示的,欧洲人权法院内部在进化解释范围的两种相互冲突的立场之间挣扎:一方主张采取更为进步的方法(费利奇法官),另一方则呼吁采取限制性方法(沃伊蒂切克法官)。